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公开讨要彩礼被拘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开讨要彩礼被拘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你说你遇到了骗婚的,骗婚后讨要彩礼要钱策略,遇到了要高价彩礼骗婚的,那就得拿起法律武器来对付那些人,发现被骗婚骗彩礼赶紧第一时间报警,抓到骗婚人讨要回彩礼,如果不还就可以走法律程序告她骗婚。
当然不构成。这还需要问吗?看看周围人,再稍微想想就知道不会构成的。如果这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,那所有讨要彩礼的女方和他们的父母都该抓起来了,监狱也该满了。因为,所有讨要彩礼的都会说,不给彩礼就不结婚。
当然,既然作为法律人,还是从法律角度解释下为什么不构成。
一、什么是敲诈勒索罪?
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威胁、胁迫或其他手段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,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。
要构成敲诈勒索罪,必须具备三个条件。
第一,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。也就是想把不应该属于自己的钱居为己有。
第二,必须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段。这种威胁或者要挟必须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实施,必须是以要损害被害人已有的利益为要挟或者威胁,比如说贬损被害人的名誉、威胁被害人极其家人的安全等,而非使被害人不获得某种利益,也不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。
第三,敲诈勒索的数额必须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。敲诈勒索的立案是有门槛的,并非所有的敲诈勒索都可以构成犯罪。偶然的数额较小的敲诈勒索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不构成犯罪。
只有上面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二、索要彩礼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
我们来看看索要彩礼的行为。
首先,索要彩礼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?
从社会情理上来说,彩礼并非是非法占有,而是一种按照约定俗成的习俗,虽然不值得提倡,但索要彩礼也不能认为是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其次,不结婚从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要挟或者威胁?
我们刚才说了,敲诈勒索罪的要挟或者威胁必须是以积极的作为的方式实施,是损害被害人已有的利益。不结婚是一种作为,没有人可以要求女方必须和某人结婚,而不结婚只是使男方不能和女方成为夫妻而已,并没有损害男方原有的利益。所以,不结婚无法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要挟。
综上,以不结婚为要挟索要彩礼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罪,只是某种意义上是讨价还价而已。
当然,要接受不了彩礼的要求,完全可以分手再谈嘛,天下这么大,总有不要彩礼的好姑娘。
我是法律人家子,关注我,每天学点法律常识。
这个不算。
敲诈勒索,我们是指对被害人使用恐吓、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这里侧重的是威胁、恐吓等非法手段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如果真要算,那可能算是这种借婚姻索要财物的行为。但彩礼又相对特殊。彩礼算是一种民间习俗。女方出嫁,男方支付彩礼,这已经成为一种风俗习惯。特别是我们法律也对返还彩礼的情况进行规定,其实也就是认可了收取彩礼的行为。我们现在官方强调并打击的主要还是天价彩礼的情况。
结婚这个事情,肯定是自由。如果对方不愿意结婚,那谁也不能强迫对方结婚。如果对方要求彩礼,你不同意,你也可以不结婚。这就是婚姻自由。至于将对方要彩礼的行为算为敲诈勒索,这个就有点偏离实际情况了。
我个人认为,一个姑娘心甘情愿的去做‘扶弟魔',帮着父母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,和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并无任何关系!
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同情、依赖、甚至是帮助加害者的一种心理疾病。
一个姑娘帮父母索要天价彩礼,即使她不是用来帮助哥哥或者弟弟,她也极有可能会这么做。因为这不仅仅关乎到她和父母兄弟的亲情,更关乎到娘家一家人的脸面,而和她的爱情无关!
从这一方面来讲,她和父母和哥哥弟弟之间,并不存在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关系,那么和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根本就不搭界!
被迫帮父母索要天价彩礼的姑娘,往往是被父母逼迫,姑娘迫于亲情的压力,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,其内心其实也是很痛苦的。
心甘情愿帮父母索要天价彩礼的姑娘,则无非是出于这么两个原因:
第一,当地风俗就是如此,谁家姑娘的彩礼要得高,谁家的姑娘就越值钱,就越金贵,谁的娘家就越有面子!这对于中国人,尤其是中国的农村人来说,面子可是要比里子重要的多了!
第二,姑娘并不是出于对丈夫深厚的爱情而结婚的,仅仅只是把自己当作一件待价而沽的商品来出卖的,那么能卖高价就绝不卖低价。至于以后的日子怎么过,那只是姑娘以后再考虑的事情!要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,离婚应该也不是多难的事儿!
在中国,彩礼古已有之,最早甚至可以上溯至四千多年前的夏商周时期,可见由来已久。几千年来,虽然彩礼这种习俗经过了不同的变化,但却一直保留了下来,可见有其旺盛的生命力!
有些人将彩礼习俗称为陋习,希望能够杜绝它,这是不妥当的。可如今,在一些农村地区,尤其是贫困的偏远农村地区,甚至还出现了经济越不发达,彩礼却越高的怪现象!
因此,面对中国现在男女比例失调,光棍有可能将要高达3000万人的窘境,如何让彩礼这一习俗能够健康文明的传承下去,杜绝类似于买卖婚姻的天价彩礼,将是国家和普通老百姓都应该积极思考和应对的难题!
【原创】凡事从自生做起,大家都在养儿养女,如果哪一天把不必要和最大的困难要是压在自己头上了,再去如何合理和合适的解决掉,那才是叫做人的基本,作为一个女人,家里有哥有弟的人家,不必要这样去做,因为男人一旦成人已能谈婚恋了,那么他已成人已对自己这方面做出像男子汉一样的,自己的事情自己去承担,不靠姐妹去帮撑的,人要脸树要皮,不要去做(扶弟扶哥魔),因为自己姐姐妹妹以后也要立家成业,作为弟弟的姐姐,有能力帮多少帮撑点但要有底线,无能力不强求。
一言难尽,有的受父母的熏陶特别那些自私的父母,不想付出光想索取,女儿自然也不差。有的父母再成再苦也不会为了儿子卖姑娘!说到这里就说说我不堪的过去吧!18岁那年父亲因病死了,有一个小三岁的弟弟和母亲。二年后弟弟突然得了一个病,当时不严重,但是出院时医生开药开错了,回家后有一天突然不行了~后来就数次住院…唉!那种日子感觉漫无天日乌云压顶不想活了。想死但不敢死。八十年代就养个猪,牛,羊,种点烟叶换点钱。每次住院就借钱,有了收入再还……几年后弟弟病稳住了,我也有对象了,弟弟也有了。村里人都私下滴古我家会要很多钱,我们当时没听说。他家问我家要多少钱:我妈说600吧随大流。他家说少了吧:我妈说好儿不吃分家饭,好女不穿陪嫁衣。然后出嫁时一块电视就800,还有其它加起来好几个600。到后来只要我家有事我公爹,小叔都会帮忙,我老公更不用说。现在我的儿子从来不把钱看的那么重,媳妇也不看钱。所以奉劝那些顾弟的女孩名知一点,不要为了弟弟把自个幸福搭上。有钱的老公乐意拿可以,没钱的老公不要强求,等他有钱了他会主动帮你家的。我的不堪回首让大家见笑了,谢谢大家!
老实说我也不清楚斯德哥尔摩症,但既然邀请了,也来说几句吧。
看问题的前半段说到天价彩礼,我不太确定这个“天价”具体是多少。因为不同的城市,对天价的理解是不一样的,如果在上海北京这类一线大城市,我觉得能算得上天价彩礼的,怎么着至少也要上百万吧,但如果在偏僻的小乡镇,估摸着三五万就是天价了。好吧,先不管具体多少,但既然在当地已被定义为天价了,那肯定是超出了当地普遍认知的范围。这女孩心甘情愿地帮父母要彩礼帮助弟弟,孝心固然可嘉,爱心也不少,但是难道就没考虑自己的幸福前程吗?先不说男方能不能给的起,开口要这么多彩礼而且是帮弟弟,这势必影响自己和男方的感情,即使顺利把这婚结了,未来的日子又该如何过下去?
有些女孩子比较照顾娘家,爱护娘家,也可以理解。但太过分了,或者像问题中借结婚要天价彩礼的帮衬娘家的行为是不可取的。这无形之中把自己明码标价,摆在了商品的位置上。何况,她的弟弟也会有自己爱的人,结婚后也会有自己的小家,做为姐姐,力所能及的帮忙就可以,不必搭上自己的幸福。
至于彩礼一事,这几年好像引发过不少的问题和讨论,也因此毁掉过不少即将牵手的婚姻。个人以为,要看实际情况,要结合当地的风俗行情,适当的要一些也是可以的,也不能一味地定性为要彩礼就是陋习。像我们老家,其实女方要的彩礼钱基本都是用来买结婚用的物件的,比如冰箱洗衣机电视机音箱等等这些新房里的装饰,还有就是新娘子自己买些衣服,还要给公婆媒人买衣买鞋。所以所谓的彩礼并不是给女方家长的,只是讨个吉利,讨个彩头,彩礼给的多,新娘子买的东西也多,双方都有面子。当然,彩礼的金额,一般都是双方商量,量力而行的,毕竟都是要结婚一起过日子的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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